建筑摩擦摆隔震支座设计的一般规定
1 支座用材料
1.1 摩擦材料
摩擦材料宜采用聚四氟乙烯、改性聚四氟乙烯及改性超高分子量聚乙烯。
1.2 支座用钢材
2.1.1 支座上座板、下座板、球冠衬板等若采用铸钢件时,应逐件进行超声波探伤,且铸钢件质量等级不低于II级,探伤方法及质量评级方法应符合GB/T 7233.1的有关规定。
2.1.2 支座用于低于-25℃的环境时,其主体钢构件(上下支座底板及球冠衬板)应采用低温钢铸件、锻件或板材,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含低温冲击韧性AKV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1.3 防尘橡胶材料
支座防尘围板可采用三元乙丙橡胶。
2 滑动摩擦面的构造及处理
2.1 摩擦材料
摩擦材料可采用粘结或沉头螺钉进行固定,可采用整体板或分片镶嵌板两种形式。
2.2 不锈钢板
不锈钢板长度不大于1500mm时,曲面板的板厚可采用不小于1.5mm,不锈钢板长度大于1500mm时,板厚宜采用3mm。
2.3 金属摩擦面处理
金属摩擦面可采用电镀硬铬、包覆不锈钢板等方式处理。采用电镀硬铬时,其表面不应有表面孔隙、收缩裂纹和疤痕,镀铬层的厚度应不小于100μm,且镀铬层应满足GB/T 11379的要求。采用包覆不锈钢板,包覆后的不锈钢板表面不应有折皱,且应与基底钢衬板密贴,不应有脱空现象。对于处于严重腐蚀环境的支座,宜采用包覆不锈钢板。
3 支座的防腐与防尘
3.1 支座钢件表面应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按TB/T 1527采用相适应的涂装防护体系进行防护。
3.2 支座的防尘装置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的要求制造和安装,应可靠、有效,且便于安装、更换及日常维修养护。
4 支座组装
4.1 凡待装的零件,应有质量检验部门的合格标记,外协件、外购件应有合格证书。
4.2 凡已喷漆的零、部件,在油漆未干之前,不得进行装配;各零部件外露表面应平整、美观、焊缝均匀; 喷漆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漏漆、流痕、褶皱等现象。
4.3 零、部件装配前,必须将铁屑、毛刺、油污、泥沙等杂物清除干净;各配合表面不应有灰尘和杂质,各滑动表面均应用丙酮或无水酒精擦干净,不允许有锈蚀、碰伤和影响使用性能的划痕;
4.4 在球冠衬板及下座板内嵌放摩擦材料前,应将球冠衬板的凹槽用丙酮或酒精擦净后,均匀涂抹一薄层环氧树脂或厌氧胶,在保持一定压力下将滑板进行粘贴。
4.5 支座组装后上下座板的平行度不应大于边长的2‰。
4.6 组装后支座整体高度极限偏差应在±3mm以内。
4.7 支座外露表面应平整、焊缝均匀,漆膜表面应光滑,不应有掉漆、流痕、褶皱等现象。
5 支座的特殊设计
当有特殊要求时,支座结构形式、摩擦材料及性能参数可根据需要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