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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新颁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部署安排,推动我省房屋建筑抗震性能鉴定加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升加固改造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水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省内有关单位编制既有房屋建筑抗震鉴定加固相关技术文件,编制组经认真研究讨论,起草形成了《省既有房屋建筑抗震鉴定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省既有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联系编制组提出反馈意见建议。
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及“清廉云煤”建设活动要求,研究院党支部于6月3日(星期四)下午16时00分在四楼会议室组织2021年第四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党史交流会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全体在职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学习会议。
会议由党群纪检办副主任徐宏主持。
企业既是创新的主体,也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更是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国有企业具有很强的创新能力、创新实力和创新优势,有能力、有条件在创新引领方面有更大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强调,要推动国有企业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提升国有企业原创技术需求牵引、源头供给、资源配置、转化应用能力,打造原创技术策源地。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力量,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对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有重大现实意义。
我国减隔振(震)行业的上游参与者主要是原材料供应商,其中包括钢材供应商、橡胶材料供应商、其他原材料供应商等;下游是减隔振(震)应用领域参与者,主要包括轨道交通、建筑以及工业装备等行业的企业及业主方。减隔振(震)产品供应是减隔振(震)行业的中间环节,承担连接上游原材料供应与下游减隔振(震)产品需求的关键作用。随着减隔振(震)行业在技术、客户需求等方面变革,减隔振(震)产品供应商为下游轨道交通、建筑以及工业装备等行业的企业及业主方提供多元化、定制化产品及相关服务,是保障公众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谐安宁生活环境需要的重要一环。
高层建筑在城市建设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随着城市用地的日益短缺和建筑物高度的增加,人们越来越重视高层建筑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建筑物的坚固性和可靠性已成为人们衡量建筑物质量的关键因素。在高层建筑施工中,采用基础隔震施工技术是十分必要的。下面加固之家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高层建筑采用基础隔震技术。
2023年6月5日下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尹勇主持召开隔震减震技术应用专题座谈会议。会议听取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隔震减震技术推广运用有关情况汇报,研究加快抗震防震技术运用推广、提升我省城乡抗震能力有关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黄媛,厅抗震防震处、勘察设计处、科技与标准定额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王宁在滇中新区调研时指示要求,聚焦隔震减震技术及产品应用和发展,就扩大隔震减震技术产品应用范围、行业质量管控、建设单位采购使用、行业发展存在问题、市场分析认识和企业发展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就推进省加快隔震减震技术运用有关事项进行了探讨。
机制活则事业兴,加快推进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为创新活动加力。
让科研人员放开手脚谋创新。《省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20条措施》出台,从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创新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完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完善预算绩效和科研诚信管理等7个方面,为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动减负担、添动力。
11月29日,云煤(煤化)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王鑫率第三考核组到煤化工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2023年度综合考核暨民主测评工作。煤化研究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等共计29人参加考核测评。
为持续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切实发挥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推进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常态化。2022年4月6日上午9:00研究院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全体中层及以上员、在职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计28人参加了会议。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杨魁同志作专题党课报告。
第三章 鉴定、加固和维护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抗震性能鉴定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应当进行抗震性能鉴定的建设工程,由所有权人委托具有相应技术条件和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鉴定。
国家鼓励对除前款规定以外的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未达到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
第二十条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以及是否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作出判定。
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准确。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对存在严重抗震安全隐患的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监测,并在加固前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使用等措施。
对抗震性能鉴定结果判定需要进行抗震加固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进行抗震加固。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已经建成的建筑进行抗震加固时,应当经充分论证后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其抗震性能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第二十二条 抗震加固应当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并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
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通过信息化手段或者在建设工程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等方式,公示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目前,隔震减震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我省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建设领域,全省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建筑物已达到2100余栋,居全国之首。这是记者昨天从省住建厅获得的消息。
在国庆节来临之际,为筑牢消防安全底线。9月30日研究院组织安全指导员、检查员深入生产车间、商铺、餐馆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1、项目名称:先进弹性体创新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编制、海绵城市建设(雨水收集利用)工程编制服务
2、招标内容:(1)雨水综合利用,包括海绵设施工程专项设计、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和节水设施专项验收;(2)水土保持方案,包括报告书的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